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JZB2022-021-G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沙湾街“三大片区”及其连接主干道沿线围挡整治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修改位置 | 原文 | 现文 |
1 | 原磋商文件第21页第八点投标报价、付款方式中第3小点付款方式 | 3.付款方式:按每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支付。以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折扣率折扣后,再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价=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注:成交供应商请款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开工报告、发票、验收报告(证明)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完整的请款资料后,递交至财政支付部门后,视为按期支付
| 3.付款方式: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按本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具体结算金额计量如下: 3.1 第一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的35%(含),按本项目总价的25%(含)结算支付(本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款项的25%); 3.2 第二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的60%(含),按本项目总价的50%(含)结算支付(本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款项的25%); 3.3 第三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的85%(含),按本项目总价的75%(含)结算支付(本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款项的25%); 3.4 第四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100%(含),并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工作,结算支付项目总价至100%; 3.5 支付计价依据,以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基准,按照中标折扣率、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3.6计算公式:结算金额 = 中标单价*项目完成工作量 =(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项目完成工作量 3.7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完整的请款资料后,递交至财政支付部门后,视为按期支付。 |
2 | 原磋商文件第25-26页第六点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按每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支付。以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折扣率折扣后,再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价=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注:成交供应商请款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开工报告、发票、验收报告(证明)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完整的请款资料后,递交至财政支付部门后,视为按期支付。 | 付款方式: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按本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具体结算金额计量如下: 1.第一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的35%(含),按本项目总价的25%(含)结算支付(本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款项的25%); 2.第二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的60%(含),按本项目总价的50%(含)结算支付(本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款项的25%); 3.第三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的85%(含),按本项目总价的75%(含)结算支付(本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款项的25%); 4.第四期:项目完成工作总量100%(含),并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工作,结算支付项目总价至100%; 5.支付计价依据,以财政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基准,按照中标折扣率、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6.计算公式:结算金额 = 中标单价*项目完成工作量 =(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项目完成工作量 7.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完整的请款资料后,递交至财政支付部门后,视为按期支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无。
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中华大道371号
联系方式:020-34738347
名 称: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汇景大道350号南区5座1梯201
项目联系人:欧工
电 话:020-39938983
无。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