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JZB2021-017-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秋色巡游岭南文化带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LED柔性视频灯02(RXT-02)发光角度以采购文件第106页“(二)技术要求”中标明的发光角度160度为准。
2.本项目涉及的灯具,其发光角度允许偏差的范围为±2度。
3.采购文件第106页“(二)技术要求”中的内容“防为等级:V0”均修改为“防火等级:V0”。
4.采购文件第106页“(二)技术要求”中的内容“3)电源”均修改为“3)光源”。
5.采购文件第109页的内容“LED洗墙灯6-2(XQ6-2)”修改为“LED洗墙灯6R-1(XQ6R-1)”,LED洗墙灯6R-1(XQ6R-1)的分段数为四段。
6.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LED柔性洗墙灯2-1(RXQ2-1)参数“LED\18W\DC24V\3000K\11*42度\IP65”均修改为“LED\18W\DC24V\3000K\11*42度\IP67”;LED柔性洗墙灯4-1(RXQ4-1)的参数“LED\36W\DC24V\3000K\11*42度\IP65”均修改为“LED\36W\DC24V\3000K\11*42度\IP67”;LED柔性洗墙灯4R-1(RXQ4R-1)的参数“LED\36W\DC24V\RGBW\11*42度\IP65\4像素点”均修改为“LED\36W\DC24V\RGBW\11*42度\IP67\4像素点”。
7.采购文件第108页的内容“5)色温:/”修改为“5)色温:RGB”。
8.采购文件第112页第19点LED射灯07-5(S07-5)的内容“7)发光角度:5”修改为“7)发光角度:3”。
9.采购文件第81页内容“LED柔性洗墙灯4-1(RXQ4-1)”修改为“LED柔性洗墙灯4R-1(RXQ4R-1)”。
10.采购文件第106页“(二)技术要求”中的内容“湿色指数”均修改为“显色指数”;采购文件第106页“(二)技术要求”第1点LED柔性视频灯02(RXT-02)至第22点LED照树泛光灯06-5(S06-5)中的显色指数均修改为CRI≥80(即显色指数:CRI≥80)。
11.采购文件第107页“(二)技术要求”第5点LED点光源01(DG01)至第23点图案投影灯中的内容“4)光通量”未明确单位,现明确光通量的单位均为LM。
12.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涉及未明确的货物参数、技术要求、技术规格或尺寸均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13.采购文件第142页的6.2款内容修改为:
6.2 价格扣除
6.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6.2.1.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2.3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为中小企业。
6.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6.2.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条款评审中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需要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条款评审中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2.8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4.采购文件第165页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本公告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15.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4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2021年4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4月9日
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其它地方涉及到本公告更正内容的,作同样更正。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骐升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2号丰收街菁创聚青年社区2座302室
联系方式:0757-83780036
名 称: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汇景大道350号南区5座1梯201
项目联系人:欧工
电 话:020-39938983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9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09